close

保母登記 民團盼有資格限制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0月12日 下午3:18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表示,保母登記若不限資格,難保「假保母」或「爛保母」魚目混珠,因此希望調整兒少法修正草案,規定具資格的保母才能登記,並給予3年緩衝期才開罰。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家長團體、勞工團體、婦女團體等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希望立法院內政部能修改進入最後審議程序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要求申請登記為合法保母者須具備一定資格,以及各縣市設立托嬰中心管理系統、民主審議機制。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兒少法修正草案規定保母須向政府辦理登記,但規劃中的子法草案卻規定,新法上路3年內,保母登記不限資格,如果對保母資格毫無限制,可能湧進很多不符資格的保母,癱瘓管理制度,因此希望能修改草案,訂定基本規定,以便子法的遵循和訂定。

劉毓秀表示,希望法條明文規定,向政府申請登記保母者,必須具備證照、相關學歷或完成勞委會保母職前訓練課程的其中一項資格,但給予3年緩衝期再開罰;並輔導沒有資格的保母取得資格再去登記,這樣既能保障保母的品質,也能讓管理制度更完善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根據民國99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統計,將孩子交由保母或托育中心照顧的婦女有6萬多人,但只有1萬6000人使用保母管理系統,有4萬多名幼兒在無法確保托育品質的托嬰中心或保母手上,因此希望設立托嬰中心管理系統,並讓無照保母取得資格。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幼托政策涉及的層面很廣泛,城鄉的需求差異也很大,因此也希望透過民主審議機制,號召被政策影響的政府部門、保母、家長、婦女、勞工等代表共同討論,才能推動符合當地家庭和幼兒需求的托育措施。

劉毓秀表示,現在已有2300人加入連署,支持托育聯盟提出的訴求,也希望立法院和兒童局能看到民眾的心聲,讓保母管理制度更健全完善。1001012

arrow
arrow

    yoyojeki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